在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如何准确的计算商誉.
1、首先,《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商誉不被列为本企业的无形资产核算,因为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2、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商誉的核算做出了具体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减少)。
3、《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了“商誉”在报表中作为单独项目的具体体现:第十五条: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
这里需要编制抵销分录。
所以,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应当按上述办法对商誉进行处理。
即“B公司被收购的商誉(goodwill) = A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收购价格 - B公司在被收购日期时可确认所有的资产和负责的公允价值”中,应该把银行现金和应收帐款放入可确认的资产里进行计算。
商誉在会计上怎么做帐
商誉会计上的账务处理是:1.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
中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可以看出,中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
按照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
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会计是什么?
商誉会计主要研究和解决商誉的确认、计量、账务处理、披露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商誉本质问题。
其理论:商誉的确认 在商誉会计理论问题中,讨论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为长久的是商誉确认的问题。
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告的前提与基础,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很多问题是由确认问题引起的。
因此,商誉的确认是极其重要的。
首先是自创商誉的确认。
在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上,目前会计实务界还没有应用,就是理论界也很少有支持者。
虽然大多数人承认自创商誉的存在,但各国会计准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发布的IAS22和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均明确规定只有出现合并商誉时才作为一项资产入账,这就限定了商誉确认的时间只能是在一个企业购买或合并另一企业时。
英国的标准会计惯例公告《商誉会计》指出:合并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性没有差别,然而由于特定时间上发生的市场交易这个事实,尽管对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合并商誉的价值可以被确定,而自创商誉是不可能的。
这不仅反映了英国会计界对商誉的看法,而且也反映了会计界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般态度:对合并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而自创商誉由于各种原因,不进行确认和计量。
其次是合并商誉的确认。
合并商誉产生于企业合并,国外一些成功的企业合并表明,合并商誉占收购价格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应正确地确认合并商誉,否则将有悖于被并购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并商誉的确认,依据不同的合并方式将产生不同的确认问题。
一方面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商誉的确认问题。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价款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可见在这种合并方式下是不确认合并商誉的。
另一方面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商誉的确认问题。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卞,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入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采用的是购买法,即实施合并的企业以现金或其它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支付代价,购买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而实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购买法下,实施合并的企业在合并日,将购买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实施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
商誉的计量 目前对于自创商誉的确认还没有明确规定,其计量问题也无从规定。
这里所以商誉的计量其实就是合并商誉的计量问题。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而不形成商誉,合并作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人当期损益。
这时商誉的计量公式可采用:商誉价值=合并成本-=合并成本-被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商誉的后续处理 商誉在账面上确认后,就要考虑后续处理问题了,这又是目前会计理论界争执不下的问题。
学术界对商誉的后续处理方法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直接冲销法。
指企业合并商誉取得并确认入账后,立即冲销其全部价值,同时减少所有者权益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该法承认商誉是企业收购与兼并中客观存在的,但不赞同在合并表中单独反映商誉,而将商誉与收买企业或合并表中的资本公积在并购日直接冲销。
理由是合并商誉是企业一项特定资本交易发生的价值差额。
其实质是收购价格高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净额,是企业购并中发生的一项非凡费用。
就正商誉而言,资本交易所形成的差额实质上代表收购企业的资本损失,这种资本损失是由于收购企业付出的价格高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造成的,因此,应该在企业购并完成后,在资产入账时即刻冲销。
二是分期摊销法。
指将合并商誉单独作为一项资产入账,并在预计收益期内分期摊销,与未来获得的超额经济利益相配比。
该法认为:合并商誉所代表的是收购企业为获得被收购企业未来超额的盈利能力而在收购时发生的支出,该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也具有时效性,其价值会随市场竞争条件或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而不断减少。
但其在年限确定上具有一定的非客观性,同时...
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异同点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
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
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
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
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
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性交易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
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政府补助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所得税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
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贷计递延税负债。
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
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贷计递延税负债。
国际会计准则目前有多少个准则
世界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分为五大模式,即美国会计模式、英国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和社会主义会计模 式。
这几种会计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美国会计模式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保护潜在权益投资人的利益;英国会计模式注重真实和公正,会计制度主要是保护债券、股票持有人和债权人;德国会计模式是以德国及北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应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法国会计模式是以法国及周边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应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这种会计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而逐步消失。
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在具体形式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有关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
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德国与法国等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
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大都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
(1)几种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体系介绍 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包括30项准则和注释。
由于各国会计体系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方式的差异,使得国际会计准则在各国被采纳的程度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不愿接受国际会计准则。
在日本,会计准则是由日本政府制定的,而日本政府尚没有意向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会计准则,然而,如果他们觉得本国的会计准则更好,则会保留自己的会计准则,同时让国际会计准则在实践中试用三至五年后重新考虑是否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代表较高会计水平的美国,目前则要求外国公司必须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调整至美国的会计准则。
美国甚至希望国内公认会计准则能为全球所接受,等等。
欧盟决定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欧盟国家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该准则,除此之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为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譬如南非、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等。
会计师在为欧盟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子公司做账或者审计时,都会用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会计师在处理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账务时,就会接触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为约12,000家美国上市的公司制定的,亦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指定要求的。
在美国有股票或者债券上市的外国公司并不需要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布账目,但是必须准备相关的调节表,为美国投资者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如果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所报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会有何出入。
对于美国的非上市公司,虽然没有一般的归档要求,但是,有大约15,000家非上市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来准备账目,有的是根据银行借款的要求行事,有的则是自愿的。
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广泛,它包括数百条准则、注释、观点和其他权威性的规定。
③中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中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国市场也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但这种接轨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必须要有一种国际通用的“工商业语言”。
因此,中国的会计必须进行进一步改革,使用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模式,制定和发布具体会计准则。
我国实行会计改革的一大特点是要把会计处理的部分权力下放给企业,使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确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我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这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不同的。
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尤其是在1993年开始实施新的《 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准则似乎只是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之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对就变得较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0 年7 月1 日生效) 是中国会计领域的最高权威。
它规定了所有企业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责任,包括对会计核算的性质和作用的定义以及基本原则,另外,《会计法》亦授权财政部管理会计事务和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
在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注财务会计及报告的事宜,如账簿记录、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告实务。
除不对外融资的小企业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适用于所有企业。
财政部于1993 年实施的《企业...
关于商誉会计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合并商誉的合理性分析合并商誉的合并理论主要包括实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后续计量方法主要包括直接注销或永久保留、按期摊销和减值测试。
不同的理论和方法适应不同的情况,也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可操作性,下文将对合并理论和后续计量方法进行合理性分析。
(一)合并理论的合理性分析实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对于合并商誉确认分别采用完全商誉法和部分商誉法,其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上。
我国会计准则采用母公司理论对商誉列报,不少学者也赞成采用完全商誉法对商誉进行确认。
但是本文认为,部分商誉法更能够反映被购买企业无形资源控制权的实质,并能够提供更加相关可比的会计信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
首先,实体理论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购买价格来推算商誉的这种计算思路,实质上是依赖于这样一个假设: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也愿意支付与控股股东相同的价格来购买其在子公司的相应股权,而这种假设与实际情况往往是背离的,少数股东的股权购买价格应该低于母公司股权的购买价格。
其次,商誉实质上是超额支付的合并溢价,这部分合并溢价实质上是协同效应等无形资源的购买价格,母公司期望通过并购子公司来拥有控股地位从而支配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通过利用协同效应获得超额收益。
然而少数股东并没有发生控股合并行为,他们也并没有为被购买企业协同效应等无形资源付出任何费用,所以属于少数股东的这部分无形资源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故不应该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
再次,由于少数股东并不具有控制权,他们并不能利用被购买企业的无形资源为自己获取超额收益,所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协同效应等无形资源的价值几乎为零,因此并不应该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
最后,少数股东在购买股权的时候很可能仅仅将其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持有以便日后卖出取得差价收益,并不是想要长期持有并通过影响被购买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等为自己获得超额收益,因此确认少数股东的商誉不具有实际意义。
(二)后续计量方法的合理性分析由于合并商誉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辨认性,其内在构成较为复杂,并不能武断地对其后续计量方法作出明确判定,因为不同的后续计量方法对不同的构成情况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直接注销或永久性保留对于取得后直接注销的方法,如果合并商誉是由计价错误或第三方错误导致的高估或低估等非超额收益部分构成的,采用此方法是合理的。
对于作为永久性资产的方法,如果此合并商誉属于被购买方未入账资产或不可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重要性水平较低,且确实无法确认,则采用此方法较为合理。
但是,如果合并方在以后期间以低于合并成本的价格将企业再次出售,还会使得合并方确认未实现的利得。
将其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的方法,无疑违背了合并商誉的经济实质,无法反映出合并商誉的真实价值。
2.按期摊销作为一种成长期使用的方法,表面上看将具有收益性和资产性的合并商誉在其未来收益期限内进行定期摊销,与其未来期间创造的收益进行配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
但此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第一,合并商誉作为一项未来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资产,我们无法准确判定其收益期间,人为划定一个收益期进行摊销无法反映其真实价值;第二,由于合并商誉主要源于经济资源间的协同效应,如果合并后协同效应发挥良好,那么合并商誉很可能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在此种情况强行摊销无法反映出合并商誉的真实价值。
3.减值测试作为目前国际认可的会计处理方法,首先,考虑到了商誉构成的复杂性,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商誉内部因不同原因引致的价值损耗;其次,更有利于反映商誉的本质,避免了“不降反升”这一现象的出现,符合谨慎性原则;最后,缩小了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下会计处理结果的差异,原购买法下,合并商誉定期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都大大低于同等条件下的权益结合法,改用减值测试后合并商誉只有在减值时才进行摊销,缓解了净利润的差异。
二、合并商誉确认与计量规范的缺陷分析合并商誉确认和计量在准则规范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合并商誉确认规范的缺陷无论是美国会计准则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的价值,然而这种确认方法模糊了商誉的真正价值,导致了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
同时,尽管购买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双方议价能力、估价能力,市场经济形势,企业经营现状等问题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包含了谈判双方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进行心理对峙和谈判技巧较量的因素,造成交易价格的非公允性,使得最终确认的商誉含有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本质。
而且,企业总体价值评估可能受到评估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因素影响而产生误差,这种误差会因为这种确认方法而被挤入商誉中。
(二)合并商誉后续计量规范的缺陷我国会计准则关于合并商誉的后续计量规范存在如下缺陷:1.合...
商誉属于资产吗
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项目,它不具可辨认性故不属于无形资产,但它却是企业的资产项目。
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紧密相联。
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
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按未入帐资产理论,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
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
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影响企业商誉形成的因素很复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此,人的因素是第一位。
由于企业具有良好的声誉,获得客户信赖;或由于严密的组织,生产效率显著。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对商誉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考察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能否长期稳定地获取收益以至于获得超额收益,实际上就是自创商誉的本质问题;考察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并购的交易价格大于或小于该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研究外购商誉的本质问题。
尽管理论界对商誉争论不休,但实务界对商誉的处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自创商誉一律不予确认;外购商誉被界定为被购企业的价格与其可辨认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并且账务处理原则也在走向一致,只是外购商誉的摊销年限各国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取消摊销处理,改为减值测试)。
商誉是什么?
商誉 trade credit 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目录 1 商誉的本质 2 商誉的特性 3 商誉的分类 4 商誉的评估 5 商誉的会计处理 6 中国会计准则的帐务处理 7 参考文献 商誉的本质 商誉(Goodwill)是能使企业中的人、财、物等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作用,形成一种 “最佳状态”的客观存在。
商誉的“三元论”:关于商誉的本质,比较权威的观点当属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的三个论点,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
这三个论点称作商誉的“三元论”。
好感价值论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有利的商业地位、良好的劳资关系、独占特权和管理有方等。
由于这些因素都是看不见摸不着,且又无法入账记录其金额,因此商誉实际上是指企业上述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故好感价值论亦称无形资源论。
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报酬的那个部分。
这里的超额收益应该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
商誉是与企业整体结合在一起的,无法单独辨认,但企业一旦拥有它,就具有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服务潜力.因此,它的价值只有通过作为整体所创造的超额收益才能集中表现出来。
总计价账户论,也称剩余价值论。
这一论点认为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入账资产概念的产物。
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是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其个别价值的总和;而未入账资产指的是诸如优秀的管理、忠诚的客户、有利的地点等。
“三元论”分别从不同侧面描述了商誉的本质。
好感价值观是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的,但它仅仅列举商誉的种种特质而难以解决其计价问题。
另外,这一观点笼统地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是不够妥当的,因为,按照现行惯例只是自创商誉不入账,而外购商誉(合并商誉)则入账。
超额收益论是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
阎德玉(1997)曾指出:“超额收益论的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不足之处在于:该观点对商誉科学定性后,相关理论研究没有跟上,加之其他两个观点同时作用的干扰,使得商誉定性理论本身缺乏根系理论的支持,对商誉会计实 务指导作用显得软弱乏力。
”此外,商誉一定会产生超额收益,但企业的“超额收益”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必须剔除一切非正常的和营业外的因素,以免歪曲商誉的价值。
总计价账户论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明商誉的计量方法,而不是定义商誉。
企业总体价值的估计误差、单项资产的高估或低估,都会被挤到商誉中, 因此,商誉容易成为一个“调节阀”,承受着一切主观因素的影响。
核心商誉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9 年9月7日公布了一项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核心商誉”(core goodwill)的概念。
FASB认为,商誉可描述为由六个要素组成:(1)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在收购日的公允市价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2)被收购企业未确认的其他净资产的公允市价。
(3)被收购企业存续业务“持续经营”(going-concern)构件的公允价值。
(4)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业务结合的预期协同效应的公允市价。
(5)收购企业由于计量收购报价的错误而多计量的金额。
尽管在所有现金交易中的收购价格不会出现计量错误,但如果是涉及到股票交换的交易,则很难说不会出现计量错误。
(6)收购企业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金额。
要素1和要素2都与被收购企业有关,它们从概念上讲都不是商誉。
要素1反映的是被收购企业未确认净资产的利得,要素2只不过是指那些能够单独辨认但由于不能完全符合确认标准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
要素5和要素6与收购企业有关,它们从概念上讲也不是商誉,要素5是一个计量误差,要素6代表的则是收购企业的损失(在多支付的情况下)或利得(在少支付的情况 下)。
只有要素3和要素4从概念上讲是商誉的一部分。
要素3与被收购企业有关,它反映了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超额组装价值”(excess assembled value)。
它表示被收购企业事先存在的自创商誉或以前从企业兼并中收购的商誉。
要素4与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结合有关,它反映了由合并而创造的“超 额组装价值”,即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经营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FASB将要素3和要素4统称为“核心商誉”。
关于商誉本质的其他论点:有些学者为了使商誉的研究摆脱进退两难的困境,于是抛开仅就会计论会计的局限,结合了其他学科的理论来分析阐述商誉的本质问题。
董必荣(2003)以企 业能力理论中的“核心能力论”为基础,认为核心能力是企业超额收益的源泉,因此企业核心能力是商誉的本质。
商誉实际上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
高阳宗(2001)从生物学共生理论出发,认为企业是社会经济生...
简述企业合并中对商誉的会计核算。
我国的会计核算与国际会计核算有...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笔者就新准则中商誉的具体处理作一分析,以更好地反映企业购并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进而真实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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