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16篇)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1篇)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这篇毕业论文终于完成,谨此向我的导师xxx教授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本篇毕业论文的题目是由xx老师提出的,并且是在他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并且在论文修改的过程中不断给我写作的思路和建议,这篇论文能够顺利的完成离不开xx老师的智慧和耐心。同时,在这硕士研究生求学阶段即将结束之际,我也要感谢广西师范大学的各位领导和老师,让我见识了我们广西师范大学的迷人风采和领略到各位教授的学识广博,我从中也获益良多。还要感谢这三年来与我相学相伴的同学们,我从他们身上看到了很多闪光点,学到了很多东西。最后,我还要对我的家人致以最高的敬意,是他们的默默支持让我能在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谢谢所有这些在我成长的道路上,给予我支持和关怀的人们。
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的文章必有缺点和不足,恳请各位专家教授予以批评和指正,谢谢!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2篇)
书法艺术和字体设计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早在3000多年前,用于占卜的甲骨文就已经具备了书法艺术的行款错落、大小变化、疏密有致等要素,从那时起,我们的祖先对文字书写就已经有了艺术美的设计意识,并且不断的创造、完善,开始以实用为原则,不断发展。
书法艺术对中国现代字体设计的影响与应用:
1、书法艺术对中国现代字体设计的影响
书法艺术与字体设计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为时代所接受并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汉字是书法艺术的载体和字体设计的基本元素,在设计者的思维中得到多样化的发展,用途也更加广泛。设计者应该认真研习传统文字的发展脉络和设计原则,明确字体设计目的,在字体的外形、笔画和局部结构上进行某些装饰、美化和创意变形等艺术处理,创造出更加贴近内容、更能切合语境的个性化艺术风格及时代气息的活泼生动的书写形式。字体设计应渗透到设计的各个领域。书法最初只是交流的工具,随着社会的发展,书法变换着字体形态渗透到各个领域,可以作为印刷字体,可以作为设计元素,可以变换编排方式等加以运用。汉字字体设计在不同的设计领域都有着相应的融合表现。比如在视觉传达艺术设计领域,文字可以不同设计形式做为推广海报、招贴、企业标识等;在室内设计领域,加入文字设计元素,可以加强室内的文化氛围等;在服装设计领域,加入字体设计元素,更具有动感与文化气质等。
2、书法艺术在字体设计中的应用
中国书法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将书法中的各种特性与字体设计相结合,能整体表现字体设计特有的美学风貌。字体设计和中国书法艺术同出一源,书法艺术在字体设计中以其特有的特点倍受关注,并且被广泛的应用。书法是线的艺术,它创造出来的形象是抽象的。线条的变化和组合能使不同的字体产生不同的意境与文化精神。笔墨也可像音乐节奏般变化,极具感情色彩。如“潮州人家”这个标志,以典型的潮州居民为原型,给人以家的感觉,线条富有变化,变化中又求统一,笔墨的运用恰到好处,整体带着厚重的人文色彩,标志苍劲有力,饱满厚重,体现潮州渊源的历史文化。设计师在他们的作品中利用书法的笔墨意韵,可以很好地传达他们对标志设计理想的追求和思考。
我国月球探测工程标志,以书法的笔触比较抽象地描绘出圆月和一双脚印踏在上面,用来象征月球探测的最高梦想,圆弧的起笔处犹如龙头,象征中国航天事业如巨龙般腾空而起。整体图形由一弧两点巧妙形成古文“月”字,写意的笔触旨在传达一种探索的信念,结合了空间构字的象形、象事、象意、象声的所有元素,寥寥数笔,完美的诠释了对探月的向往。“中国印舞动的北京”,采用了中国书法汉代竹简文字的风格,篆书的笔触与字形的完美结合,充分体现了北京奥运会所要表达的意境。书法的融入使整个造型体现了力与美的高度结合,完美诠释了体育精神。在“BeiJing2008”字体之中融入了汉代竹简中的笔划和韵味,显得简洁而流畅,表现着青春焕发的古都北京,正以她开放的胸襟和吸纳四方、融汇古今的文化凝聚力,欢迎世界各族人民的到来。
现代字体设计建立在对传统的承袭与创新的基础上,越来越趋向开放化与多样化,并体现出民族特色。我们必须对自身的传统文化加以重视,积极创造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设计,而不是去照搬和模仿西方国家的设计。中国字体设计师,利用书法的有效元素来表现他们的设计观念,相对外国的设计师来说,中国的设计师更能表达汉字所蕴藏的中国文化更深层次的意义。我们应该坚信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每个民族都应该有自己的特征、自己的特色。中国人只有做中国的设计才能真正的走向世界。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3篇)
摘要: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面临着人财物等办学资源的局限性、培养目标定位的模糊性和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性等现实问题。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要达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办学定位,以形成独有的办学特色,不断优化课程设置、规范教学内容和丰富教学模式,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和教学设施保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并以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育为核心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路径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无论是办学软硬件资源、生源素质,还是办学经验积累等,都存在着“先天不足”。要想寻求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事求是地找准自身办学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开发、利用现有的办学资源,形成切合实际、独具特色、以培育法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这样才能摆脱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需求“两张皮”的现象,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现实困境
1.办学资金的匮乏
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办学规划和措施,还需要有足够的办学资金做支撑。然而办学实践中,多数新建本科院校举办法学教育不仅没有与办学规划相匹配的办学资金做支持,而且对法学教师福利待遇的改善也困难重重。无奈之下,为求“发展”,一些学校想尽一切办法创收,且创收的形式和途径与专业发展毫无关联,完全是出于经济目的,这样就势必会分散教师的精力,最终影响育人的效果和质量。
2.教学基本条件及教学保障建设滞后
图书资料和网络教学学习资源不足、专业阅览室建设缺失或者功能欠缺、教学经费投入不够、其他教学基本条件和教学保障建设滞后等,是目前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普遍面临的问题。此外,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滞后且单一化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例如:尽管大多新建本科院校也都设有模拟法庭,但无论从场景、服装、道具的逼真程度上,还是从其本身的实践教学功能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模拟”效果不佳,而且其他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也普遍缺失。
3.师资队伍的“质”“量”均欠佳
一方面,教师的职称、学历不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欠缺,即“质”不佳;另一方面,每个教师往往要上两到三门甚至更多的专业课,一些非法学专业的教师也被拉来上法学专业课,即“量”不足。师资队伍结构严重断层,专业底子较好、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年龄偏大且人数少,而青年教师虽然数量较多,但理论功底和教学经验都尚显稚嫩。此外,由于新建本科院校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较少,教师的专业视阈比较局限,不利于法学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4.培养目标定位的模糊性和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性
在培养目标定位上,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往往不切实际,盲目求高求大且没有一个具体的规格标准,以致办学导向不清晰,制约了专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这其中既有新建本科院校之间相互攀比的因素,也有为本校法学专业师生鼓劲的意味。比如,提出“早日建成国内或省内一流法学院校的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等此类口号,这种脱离自身实际空喊口号、乱定目标的结果只能是“目标归目标,口号归口号”。
此外,与培养目标定位模糊相对应,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也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学生专业技能的应用实践类课程开设明显不足,类似于模拟诉讼、法律诊所、律师实务、司法鉴定等课程,即便开设了,课时也很少,不受重视;二是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失调,选修课开设较少,仅起到点缀的作用,而且部分院校要求学生某个学期选修课的学分与开设全部选修课的总学分相同,选修课实际上成了必修课,这不仅使选修课失去了意义,而且也不利于学生专业学习兴趣的激发和培养;三是课程设置存在因人设课的现象,即课程设置方案受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只考虑个别教师一些不合理的主观想法,而放弃了课程设置方案本身科学性的要求,导致该开设的课没有开设、不该开设的课却一直在开设。
二、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与措施探寻
1.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优势找准办学定位,形成独有的办学特色
办学定位的核心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新建本科院校只有结合自身的办学实际和优势合理确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凝练,才能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当然,法学教育中对于培养法律人的一般性、普适性的要求,诸如法律人应具备的法律价值观、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职业道德等都应为新建本科院校开展法学教育所重视。此外,新建本科院校在办学过程中还应将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育作为本科法学教育的重点,并善于借鉴国内外法学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经常性地加强与同业同行之间的交流,这样才能尽快完善自身办学条件,形成办学特色,进而实现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优化课程设置,规范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模式
新建本科院校应更多地增加法律实务类课程以及与培育法律人应具备的技能素养相关的课程和课时。对于一些偏理论的、在法学课程体系中不十分重要的专业课程以及以往因人而设的、不必要的、与培育法律职业技能和素养关联不大的课程,应当不开设或者即使开设也相应地缩减其课时。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内容应主要涵盖案例分析和讨论、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操作、模拟法庭等,并尽可能多开设与其相对应的技能型法律课程。此外,还应结合本校的优势学科来开设一些相应的课程。
法学本科教育不是培养理论性人才的,因此应侧重于基本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在教学内容上也应注重与法律职业需求的结合。具体来说,就是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所确定的法学各科知识体系来规范和确定具体教学内容,并以司法考试的考核目标作为教学目标来推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相衔接。基于此,还应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2+2”和“通识+模块”的法学教育模式,并将“理论学习”“案例分析”“课内的实践演练”“课外的实训锻炼”融入教育教学过程中,即大一、大二不分专业方向,以16门法学主干课程为主,辅之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其他人文社科类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学专业基础教育,到大三、大四再根据学生的兴趣志向分专业方向,再以这些专业方向为基础来设置相应的课程模块,给予学生更多的实训演练的机会和时间。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重视模拟法庭教学,并积极创造条件引进西方国家法学教育中推行的“法律诊所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缩小学校理论教育与职业技能之间的距离。此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应灵活运用讨论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来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3.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强化教学设施建设
充足的教学经费和健全的教学设施是法学教学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前提。因此,新建本科院校应不断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组织针对自身实际的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项目,力求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形成一批优质的教改成果,以加快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为配合教学改革的需要,还应不断强化教学设施建设,诸如专业资料室、阅览室以及网络教学学习资源的建设,尤其是法学实验室的建设,这对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技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除模拟法庭实验室需进一步完善其配置和功能外,还应逐步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具备其他功能的法学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训演练的机会,以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4.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1)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着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在积极引进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同时还要严把进人质量关,分期分批组织教师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和外出进修学习,并且在“双师型”教师中选拔培养一批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素养深厚、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的骨干教师,将他们作为教学和专业建设的核心力量,让他们肩负起本专业培养“双师型”教师的任务。
(2)鼓励和支持教师深入法律实务部门实践,促使其熟悉法律实务工作
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脱产参加法律实务的培训或直接赴法律实务部门实习,还可以鼓励教师到律师事务所兼职或到法院、检察院进行业务调研,使他们了解并探索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这些做法既能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又能使他们把在办案中取得的经验、职业技能更好地传授给学生,进而促使他们向既是教师,又是律师、法律职业者的“双师型”人才方向发展。
(3)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和专家作为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
将兼具理论研究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请进来,担任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形成较为固定的兼职教师队伍,通过专题讲座或短期集中授课的形式丰富和充实法学教育教学内容。这样不仅能够缓解现有教师法律实务能力薄弱的问题,还可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教学要求的人员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5.注重法律职业技能培育,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加大课内实践教学的比重
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实践课,即采取课堂案例讨论、观摩审判、模拟法庭、调查参观、演讲、影视教学和实验等多元化的实践课形式,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穿插进行,使学生边学边练,教、学、练结合,从而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巩固,进一步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2)注重课外实践教学及实训演练的强化
组织播放法治栏目的视频,聘请实务部门专家举办法律实务方面的讲座,组织开展各类法律实务技能与知识的比赛、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日子以及暑假深入农村、社区、校园进行法制宣讲和咨询活动,强化课外实践教学效果。此外,还要加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为学生将课堂所学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提供平台。校外实训演练以安排学生到基层法律部门或者企业、社区等法律服务部门进行专业实训实习为主要形式,使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法律实务操作演练,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网络法律信息平台建设
利用校园网建立法律信息中心,提供国内优秀法学论坛、法学研究网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网址的链接,为学生及时了解法学、法律的热点和动态以及获取相应的信息提供便捷的渠道。还可以在校园网设立网络学习答疑模块,使之成为师生交流的窗口,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总之,新建本科院校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不断优化、整合现有的办学资源,在突显和体现自身办学特色上多下工夫,并以法科学生的就业为抓手,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升教学质量,在力争全面达到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评估各项指标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也为培养高端法学、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龙.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J].中国法学,1997,(6).
[2]李龙.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J].中国高等教育,2002,(13).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4篇)
感受校园的生活,因此,非常珍惜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度过的学习时间。从论文的选题到定题,从初稿到定稿,经过半年多时间的不懈学习和努力,我的终于得以完成,这也意味着我在苏州大学本科学习即将结束。回首这半年以来收集、整理、思索、修改直至最终完成的过程,我得到许多的关怀和帮助。在此,我将特别感谢艾永明老师,艾老师学识渊博,平易近人,如恩师又像朋友,在百忙中不厌其烦的指导和教诲,所提的修改意见总是精辟而又独到。督促我不断修改完善,在这里表示深深敬意!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我在苏州大学三年多的求学路即将告一段落,这里每一堂课、每一位恩师,一草一木都深深的印在我的脑海中,我相信在苏州大学法学院所学到的一切将让我受益终身!
最后,谨向在苏州大学学习和生活过程中所有关心、支持、帮助过我的老师、同学、家人和朋友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5篇)
论文的写作,是四年时间里的最后一次系统地和最有深度地学习。在写作的字斟句酌过程中,真正将之前对有关专业的一知半解和分散知识点转化为准确且为自己所有的知识。论文的完成既是一次考验,又是一次收获。
在整个四年学习过程中,不仅仅收获了专业知识,更多的`是学会如何思考、实践和表达,还有战胜自己。庆幸在这段时光中所遇到的恩师益友,无论在学习还是生活上都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指引,让我在诸多方面都有所成长。感恩四年里留给我的这笔宝贵财富,在今后的生活实践中都将使我受益匪浅。
感谢我的导师彭文华教授和班主任乔江玲老师。老师们对我的学习和研究都给予了非常专业和悉心的指导,并且从老师身上体会到了丰富的学养、严谨的作风、求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和专业的风度,这都是我前进路上的动力和标杆。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彭文华教授,从论文的选题、理解、框架设计、修改直至最后定稿,都予以了以耐心细致的指导。
其次,感谢四年里的同窗好友,一直以来在学习中的沟通和帮助,在生活中的包容、理解和鼓励,同样从你们那受益良多。
感谢家人,感恩之情非言语能表达。
导师的教诲,同学间无瑕的友情,家人深切的期望,都是我今后人数道路中不断前进的最大动力!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6篇)
四年宝贵的读书时光转瞬即逝,XX大学法学院老师们的传道授业、我所汲取到的新知识、同学间的真挚情谊、学生活动中的精彩瞬间、都是我人生中的珍宝,永不褪色。论文撰写期间,从选题、论文构架到细节的反复修改,都凝聚了我的指导老师李洪欣教授的大量心血,再次致以深深的谢意!苏大深厚的学术底蕴也深深地影响着我,祝各位老师学术之树长青,生活幸福美满!
论文写作期间也是开始,感谢我的先生对我的支持和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我得以安心的完成写作。即将挥手告别学生生涯,学无止境,希望自己能够传承苏大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不断超越自我!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7篇)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信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三、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特点和发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四、结语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链接,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参考文献: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8篇)
每次提笔写致谢的时候,总是感慨万千,觉得远远不如说一声来的爽快而又直接,不管真心也好假意也罢,说完也就完事了,唯独提笔的时候,却是千言万语难以下笔,这里有语言的匮乏,有文笔的拙劣,但更多的是饱含着的热情与感恩,它让我不敢轻易下笔,不能一笔以盖之;它让我想到了以往,点点滴滴难忘而又开心的求学历程;它让我想到了将来,法律之路任重而道远,虽然今天论文完稿了,但它不是一个终点,反而是一个更高的起点,在时刻鞭策着我不断向前、向前…四年的求学时光欢乐而又短暂,感谢一直辛勤陪伴着我们的每一位任课老师,感谢你们每一次兢兢业业的授课,感谢你们充满智慧而又博学却又不失风趣的讲解;你们在讲台上的风采、诲人不倦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在法律路上永往直前。
特别感谢我的导师一艾永明教授,这篇论文的完结凝聚着老师的心血。从论文选题幵始,艾老师就不断地给予指导、辅正、沟通、指引、探讨、思路厘清,使我受益匪浅。我知道,这篇论文之所以今天能呈现在大家面前,离不开艾老师辛苦付出,从书面指导到面对面沟通到电子邮件往来再到电话磋商,一次又一次的,感受到艾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无私的育人情怀,今天借此平台,再一次向艾永明老师致以真诚的感谢和最好的祝福。
同样感谢苏州大学法学院,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学习的平台让我们在法学领域里茁壮成长。良好的校风、浓厚的学术氛围、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理念,让我们与时俱进;开放的学习环境、先进的前言理论和丰富的案例知识,使我们在充实自己知识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这是法律人交流的平台,这是法律人成长的摇篮,衷心祝愿苏州大学法学院越来越好,走出中国,奔向世界。
借此机会也想表达对家人、朋友、同学的感谢。回首过去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因为一直有你们在身边,有你们无私的支持与帮助,鼓舞与交流,才汇聚成我今天的动力,谢谢你们!
最后,同样将万分的感谢送给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本文的专家教授。由于水平有限,论文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在此表示歉意。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9篇)
摘要:语文学科在高中学习阶段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不仅与高考有着直接的关系,对学生今后的发展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何提高语文学习成绩,是当下亟待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同学在语文学科的学习上还存在问题,学习方式有待改善。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针对当前高中语文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和思考。
关键词:高中;语文学习;问题;解决策略
就现阶段高中语文学习情况来看,整体状况不容乐观,很多同学的学习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比如对语文学科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忽视平时的积累以及课外阅读、缺乏学习目标意识且上课专注度不够等,这些问题都会造成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下降。本文首先针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进行分析,在这个基础上就如何改善这一现状展开论述。
一、现阶段高中语文学习存在的问题
(一)对语文学科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语文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在高考中占据的分值也比较大。然而,由于语文这门学科我们从小学就开始学,每个人都具有丰富的知识基础。全班最高分与最低分往往差距不大。换言之,很多同学存在一种错误的思想观念,认为在语文学科上再努力去学习,也不会涨多少分,就算一直不学习,也不会太差。正是这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很多学生更愿意将有限的课外时间放在数理化等学科学习上,试图通过这些学科在高考中取得更高的分数,花在语文学科上的时间和精力都非常少[1]。(二)忽视平时的积累以及课外阅读。高中学习科目多,任务重,学习时间有限,大多数学生都争分夺秒做题目。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总认为多做一道题目就多掌握一个知识点,在高考中就可能多考取一分。很少有学生将课外时间放在课外阅读上,大多数学生存在一个错误的思想观念,认为看课外书是一种浪费时间的行为。正是这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很多学生在平时的时候几乎不看课外书,导致视野和思维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出来的语文素养和综合素质较低[2]。(三)缺乏学习目标意识且上课专注度不够。语文是一门语言学科,听、说、读、写、思是核心能力,而学习语言并运用语言是语文学习的中心。然而,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很多同学不清楚语文学习应该要达到一个怎样的目标,缺乏学习目标意识。正因为目标的缺失,很多学生在语文学习上表现的比较茫然,没有明确的方向,在课堂上也无法集中注意力听课。总认为老师讲的知识都是自己已经掌握的,听课效率非常低,学习效果较差。
二、提升高中语文学习效果的有效措施
(一)重视语文学习。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想学好一门学科,我们首先要重视这门学科,只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最大限度地投入时间和精力,从而学好这门学科。很多学生之所以不重视语文这门学科,主要是因为眼光局限于眼前,只看到了高考。实际上,学习语文并不仅仅是为了在高考中取得高分。汉语是我们的母语,语文作为一门语言学科,对我们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养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在学习语文的同时,思维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各项能力都得到锻炼和提升,与人沟通能力也会得到提高。这对我们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以及今后的就业都有重要的作用。所以,要重视语文学习,使用长远的眼光去看待及重视语文学习。这是学好语文的根本和前提[3]。(二)重视课外阅读和日常积累。在语文学习中,阅读和写作是两个重要的部分。尤其是写作,是拉开分值的主要部分。要想学好语文,必须要不断提升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而课外阅读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课外阅读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增加知识储备,在写作的时候就有了很多的灵感和素材,很轻松地就可以写好一篇文章。由于素材丰富,所以写出来的文章内容也比较充实,情感丰富。(三)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并且认真听课。明确的学习目标可以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只要有一个明确的学习目标意识,知道自己想要达到一个怎样的高度,如何去达到这个高度。还有,在上课的时候要认真听课。一般来说,老师在课堂上除了会将一些知识,还会讲到很多有用的学习方法,这些对学习都有重要的帮助。必须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将老师的人生经验内化成自己的学习技能,从而实现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的有效提升。结论综上所述,高中语文学习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仅关系到高考成绩,更关系到学生今后的人生发展。因此,在实际学习中,要不断探索,找到自己学习低效的原因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更好地进行语文知识学习。
参考文献:
[1]马瑞芬。深化改革,高效轻负———谈高中语文高效课堂的构建[J]。智库时代,2017(12):200+203。
[2]代杨。小组联动合作探究模式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应用[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5(04):90—91+137。
[3]刘彩霞。初中语文教学大纲与高中语文教学大纲的内在联系研究[J]。课程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随着书法艺术日趋普及,以往本属于精英艺术的畛域,以汉字的实用书写为艺术的书法,已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社会不断变迁,书法教育的模式却并没有赶上其他艺术门类前进的步伐,依然属于传统的教育模式,虽然部分相对发达的地区已经或多或少进行了一些相关的改革,但从教育意义上讲,其影响力和作用力依然显得单薄无力,并没有在新的社会环境下给予书法教育蓬勃健康发展的沃土。
论文关键词:书法 教学模具
书法艺术是中国独有的、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门艺术。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曾对中国的书法艺术提出过极高的评价,他认为中国古代的艺术史完全可以由一部中国书法史来描述。书法作为一门启迪心智、陶冶情操和塑造人格的艺术,其在中国已有两千年左右的历史。早在汉代,书法真正成为张怀瓘所言的“翰墨之道”以后,书法就成为两汉时期童蒙教育的重要内容,这样的记载散见于古文献中。尤其到了晋唐以后,书法作为代表性的艺术门类其独立的价值被社会肯定以后,更是得到了当时皇族权贵乃至庶民百姓的青睐。
改革开放以后,书法教育的命运并没有像其自身在社会中发展的势头那么好,甚至有部分学者以及教育工作者质疑过其作为教育手段在正式教学中存在的价值。20世纪80年代至今,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不少。近几年,国家对书法的重视已经改变了其以往在教育领域的尴尬地位,使得书法艺术成为和美术、音乐等艺术门类等量齐观的专业。书法艺术也理所当然进入了中小学生的课堂,虽然这给很多热爱书法和投身书法教育的人士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可随之带来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每一位从事书法教育的工作者。
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地区的中小学都开设了书法课。笔者对北京市房山区的一家中学的调查显示,有将近70%的学生和老师认为书法只是写写字,没必要真正开设一门专业课;有15%的师生则认为,书法是培养人的艺术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十分有趣的艺术,应该和其他课程一样得到重视;剩下10%左右的人持有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可有可无。笔者认真分析过,虽然书法课已经在中小学进入了正式的教学内容,可是相对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在指导思想上,书法老师对于书法教学的态度依然不是很积极。从教师素质而言,绝大部分的书法老师在教的层面依然秉承旧有的私塾师授式的教学方法,自身缺乏对书法艺术教育的深入研究。
二、书法教学在自身体系的完整性上还远远不如美术、音乐等专业。
三、由于教学模具的传统形式依然被人们奉为圭臬,其至高的地位并没有给新兴形式的运用留下太多机会。
四、校方管理教学的相关负责人对于其课程本身的重视程度还很低,这方面的意识不足。
五、在教学上,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并没有得到良好的体现。学生只是在被动的写字,而非把其当作一种类似音乐的赏析性质的艺术来看待。
以上几点应该当属目前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现状。这些存在的问题,需要得到我们每个从事书法教育的人共同关注。通过我们的调查,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是在教学模具方面。我们知道,在教学法的内容里,教学媒介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因此笔者以下对教学模具的改革提出自己的一些构想。
传统的教学模具依然是简单的以字帖为主。学生只能通过临帖的方式获得对书法学习的第一感受。
当然,在书法教学过程中,临摹的部分是绝对不能逾越的重要阶段,甚至是贯穿于整个书法教学的主轴,可是对于未加甄别以及筛选优劣字汇的字帖,要是直接纳入教学的内容,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可能存在很大的问题。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以欧阳询的《九成宫碑》为临本,我们知道在临帖的时候要是对字帖中关于字口磨损等原因造成的非原作意图的内容,不加甄别直接运用,就会导致整个变形的字体也会被纳入教学的内容当中,这种做法屡见不鲜,不要说学生会认为这些磨损或者非原作的效果是正确的,就连一些老师也会时常把这种“非艺术”的艺术元素纳入到教学中。当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在此就略去不谈。那么,面对这样一种情况,我们能否在模具的改革上找到一些新的出路,从而促进我们的教学呢?我们认为这是可以的。对于中小学书法教学中所用的临摹范本应当作相应的甄别、筛选工作。也就是说,规定好统一的范本。
经过改造的教学模具不仅有助于我们的教学,而且其真正的作用能更好的发挥出来,从而使得老师和学生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传统书法教育模式的改变只能依赖书法教师新的教学方法,而新的教学方法建立在有一套完整的,相对完善可靠,艺术价值高的教材上。中小学书法教育不同于其他艺术门类,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需要适合其自身发展的教学方式,才能保证书法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书法教学中教学模具对于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尽快地对其进行彻底的革新必定成为我们每一位从事书法教学的人所承担的责任。
笔者曾在《青少年书法报》上读到一篇朱勇方的文章,朱先生在其中说:“中小学书法教学的出路在于敢于突破旧有的教学观念及教学模式,对涉及到的诸多方面给予重新审视并进行大胆改革。展望未来,在中小学书法教学这块园地中,还是大有可为的。”笔者十分赞成朱先生的观点。如果中小学书法教学要能在继承传统优秀教学的模式的基础上还能推陈出新,大胆改革,我想中小学书法教育美好的明天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宗白华《艺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01)
[2]韩盼山《书法艺术教育》人民出版社2001,(12)
[3]马艳等《中小学语文书法教育文化价值的建构设想》[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9第六期
[4]林啅琴《现代书法艺术教育的嬗变——以小学书法艺术教育为研究视域》[J];广西艺术学院学报2007,(04)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11篇)
军校是我国培养社会主义军事人才的摇篮,是培养可靠的军队干部和优秀军事指挥官的重要基地。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军队正在积极开展依法治军建设,不断加强军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已成为推动军队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保障。军校学员是军队建设的后备军和未来中坚力量。注重对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促进军校学员在校园期间能够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更有利于军校学员在进入军营甚至在退伍转业后的新工作岗位上,能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成为我国国家安全、军队建设、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坚决扞卫者、积极建设者和共同推动者。
一、法律意识概述
从哲学上讲,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是一定国家、地区和民族在一定时期所形成的与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有关的观点和看法。从法学视角来看,法律意识则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人们对法、法律等行为、现象的所有思想观点、心理反映的综合统称,简单来说,也就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与看法,以及人们对执法、守法自觉程度的认识和看法。法律意识跟人们所拥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和社会伦理道德等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从内涵构成来看,法律意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法律知识、法律观点、法律观念。其中,法律知识是关于法理理论和法律内容、条款的基本知识,人们只有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产生相关的法律意识,因此法律知识是人们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基础;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理哲学基础、法律内容、法律行为、守法和违法现象的认识、理解和看法,它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法律观念,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律本身的敬畏、重视以及自觉拥护、扞卫和遵守的具体程度。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做人做事时能够处处想到运用法律、依靠法律和遵守法律,能够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约束自己的活动,人们就说这个人具有了比较强法律观念,反之则说一个人的法律观念缺乏或淡薄。
二、当前我国军校学员的法律意识现状
我国军事院校形成了良好的军事教育传统,随着数十年来军队严纲肃纪的重要举措和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从整体上看,与同龄的其他非法律院校学生相比较,军校学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综合素质较高。但是,与现代法治要求标准相比,军校学员的法律意识还存在不少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例如:
许多军校学员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还存在一知半解的问题,在一些法律学习方面还比较薄弱,法律知识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一些军校学员还存在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落后的问题,与现代法治的相关理念相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军校学员对宪法和法律缺乏切实、深刻的信任,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信念不够坚定。从近些年来通报和报道的军人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法律意识淡薄,已经成为极少数军人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重要诱因。具体而言,当前军校学员在法律意识方面还存在一些误区。
(一)误认为人治比法治更“管用”
虽然经过法律课程的学习,绝大多数军校学员都认为法治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积极,但“人治”思想还在一些学员中存在,错误地认为由于中国自古缺乏法治传统,而部队具有特殊性,更强调服从长官命令,因而在部队人治比法治更管用,只要做到一切行动听从首长指挥、遇事及时请示汇报和抓好落实即可,因而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习惯于等待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命令、指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积极、不上心,有的甚至“心中无法”,完全违背法治的原则和初衷。这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想,过分夸大了领导的作用,而忽视了法律的价值,需要坚决反对和积极引导、教育及改变。
(二)误认为法律仅仅是军队实现管理的工具
有的军校学员认为,法治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只是军队管理和治理的一种工具,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士兵,是治理的对象而不是治理的主体,因而无需用心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有的认为军事法主要规定了军人的军事义务,规定的权利也是为了义务目的而服务的,因此应主要强调军人的服从、奉献和牺牲,因而不能正确看到法律对权力的约束限制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作用,从而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简单地认为遵守法律就是遵守刑法,其他法律尤其是民事法律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没必要学习掌握,有的甚至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仍然全然不知。
(三)注重专业学习而轻视法制教育
一些军校学员和军校干部,错误地认为,专业学习才是真正的“硬指标”,法制教育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的“软指标”,因而“只要专业能够学习好,其他都不是问题”;有的军校学员则认为,法律意识是作风和小节,法制教育什么时候都能够搞,因而无须立即抓,可以慢慢抓,因此造成一些军校的法制教育忙时放一放,闲时抓一抓,有时常常“挂空挡”,很不利于军校学员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
(四)重视法律形式教育而忽视日常法纪教化和管理
一些军事院校为了逃避责任,简单地把形式化的法律教育放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并将其作为预防和治理各类事故、案件的“百宝箱”和“灵丹妙药”,因而放松对军校内部的日常法纪教化和综合性管理;有的军校学员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捅娄子”、不制造出事故和案件,就不需要花大力气抓法制教育和作风建设,使得日常管理工作常常不能落到实处,从而严重影响了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真正培养和切实提高。
三、军校学员需要加强的几种重要法律意识
我国各军事院校要培养合格的、优秀的、一流的现代化军事人才,必须要坚持把培养和提高军校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于军校学员来说,应重点帮助他们培养和形成以下几种重要的法律意识:
(一)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意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公民和法人都必须遵循的综合性法律准则。实现依法治军和军队法治化建设目标,必须首先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和理念。其次,军校学员要加强对民法、刑法等常用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使得法律权威不可动摇,法律规定深入人心,尊法、遵法、守法、用法成为军校学员学习、生活和训练的基本准则和价值追求。最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军事立法已经取得很大成绩,已基本形成了现代化的军事法律体系,但许多军事学员对军事法律的重视和学习力度还不够大,军事法律的权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法律既规定了人们的义务,更赋予了人们的权利。权利意识,要求人们能够对自我权利进行积极认识和维护,对他人权利进行积极尊重和认同。权利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在军校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要加强对官兵个体合法权利的宣传和保护,帮助他们树立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官兵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侵害时,不能一味忍气吞声和随意放弃权利,要本着依法、有理、有据的方针,充分利用《宪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扞卫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三)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约束的意识
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就很容易被滥用和异化,这是人们在探索法治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经验。只有将权力置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并接受法律的全过程约束和监督,才能够有效防止权力失范和异化,从而实现依法治军和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军校学员大都可能走上军队领导干部岗位,因此要让学院从入校入军的那天起,就树立起权力必须受到约束限制的思想,并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学院的思想和行为,从而确保学员在将来的军旅中能够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
(四)“条令条例也是法”的意识
受中国传统刑罚观念的深刻影响,一些军校学员容易将法律简单地与刑法相等同和混淆,从而误认为军队中的条令、条例等军事法律只是制度,不是法律。因此,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手段,帮助军校学生自觉树立“条令条例也是法律,而且是重要的军事法律”的意识,从而自觉学习和遵守《纪律条令》、《内务条令》、《院校工作条例》、《政治工作条例》等军队条令条例,并积极抓好执行和落实,逐步养成按照军事法律办事的习惯。
四、增强军校学员法律意识教育和培养的对策思考
(一)科学设置法学课程,增强军校法制教育
法学教学是增强学员法律意识最直接、最有效率的方法和途径。军事院校应结合院校实际和学员需求,不断在法律基础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课时长短、教学方法、教学案例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将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始终,及时关注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法律变化情况和官兵在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努力提高军校法律课堂的趣味性、生动性和有效性,增强军校法制教育。
(二)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文化
要充分利用军事院校的资源和优势,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尤其是军事法律的法制宣传,努力发挥校园法制宣传员、法律教员、法律顾问等作用,积极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军事法律演讲比赛等校园法治活动,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文化氛围,使学员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三)坚持严格管理部队,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把加强部队作风建设与加强院校法治建设有机结合,重视对学员的调配、轮训和学习指导,不断增强军校学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精神涵养;在从严管理军队的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仅仅引导学员正确处理好合法与合理、合法与合情的关系,自觉做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践行者。同时,要加强依法治国的有关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反对和遏制军队“四风”,营造良好的军队作风和守法护法环境。
五、结语
军校学员是军队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后备力量,是党领导下实现强军目标的关键力量。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综合素质是军人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面。加强学员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学员法律意识,提升学员的法律修养和思想境界,是当前各大军事院校军事人才培养的重要共识和发展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强军的时代下,加强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既是适应社会趋势和潮流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强军目标建设中的光荣使命。
参考文献:
[1]曾皓.论军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韶关学院学报.2010(8).
[2]陶波.论军校学员法理念培育的切入点。传承.2009(6).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12篇)
卫生法学作为医学人文学科的重要课程,在医学院校的课程体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我国卫生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无论是课程的设置、教材的建设还是师资的培养都存在诸多问题。该研究从卫生法学教学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提出优化和改革策略,以期为高校的卫生法学教学提供依据。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出具有法律思维和司法技能的懂医、懂法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卫生法学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
1、回溯与反思:历史、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最早有关卫生法律制度方面的记载出自《周礼》,其中记录了当时医生的专业分类、职责和待遇等。汉代出现了分别管理“医”和“药”的官吏,卫生法律开始细化。唐宋时期,封建社会发展到顶峰,雄厚的物质基础为卫生法律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唐律》载“凡律十有二章……今二十有七篇,分为三十卷,…。其中二十七是医疾。”医生不能欺诈病人,“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得财物者,以盗论”[2]。宋代颁布了我国最早的医院管理条例《安剂法》,规定了医务人员的人数及升降的标准等。元、明、清在《元典章》《大明会典》及《大清律例》等法令中也都有比较详细的卫生法律条文。但在我国源远流长的卫生法律发展历史中,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卫生法学教育体系,使卫生法学的教育和卫生法律的传承受到了阻碍。自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现代卫生法学学科之后,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在80年代后期才开始在部分高校展开,时至今日,卫生法学教育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进展,但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和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还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部卫生法律及卫生行政法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法律框架,同时,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卫生法律知识的强烈需求也给卫生法学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但法制不够完善仍然给卫生法学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需要国家、社会、和高校共同为之努力。其次,卫生法学教育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
①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这源于长期以来医学教育重技能、轻人文的教育理念。
②师资队伍素养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卫生法学教师。大多数教师受自身专业限制,缺乏对法学理论和医药卫生法律知识的准确把握和理解,也无法形成完整的教师团队。
③教学方法单一,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思维和司法技能;最后,高质量教材数量偏少,这也是卫生法学教育滞后所导致的连带性后果。
2、错谬与困境:以理论为基础和以实践为本位的教学目的之争
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卫生法学是理论与实践的综合统一体。理论的发展能够推动实践的进步,而实践的进步也能给理论的发展提供依据。我国属大陆法系法典制国家,因此目前卫生法学的教学和模式也比较注重对法学原理及概念的解析阐释,课堂中理论讲授比重较大,这有利于学生对法学基本原理的掌握。但任何形式的法学教育都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卫生法学的特殊性决定了卫生法学教育必须要以满足社会对既懂医又懂法的人才需求为目标。所以,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修正和优化。
由于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持续恶化,患者通常既没有医学专业知识又不具备法律知识,其权益亟需保护;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医院虽然有专业医务人员,但这些人员缺乏必要的医疗法律知识和技能,很难依法保护自己,医院也难以应付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3]。所以,以实践为本位的教学理念更能满足医疗单位对于人才的需求,因此,医学院校的学生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卫生法学课程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必须从以偏重理论为基础转向以实践为本位,将卫生法学教学置身于现实社会的大环境中,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卫生法学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3、路径与方法:卫生法学教学改革的路径与策略
3.1教学资源的优化与完善
3.1.1师资培养 医、法交叉的特殊属性给卫生法学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师既要掌握丰富的医药卫生知识,还必须熟悉法学的相关理论,特别是了解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条文和内容。所以,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师资队伍要尽可能地做到专业化,但目前实现卫生法学教师队伍完全专业化似乎不切实际,因为我国卫生法学起步较晚,卫生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为数不多,这就必须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再教育和再培训,通过为教师提供进修、考察、学术交流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机会,改变现有卫生法学教师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把培养精通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作为努力方向[4]。同时,还要注重卫生法学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使之形成完备的科研和教学团队。
3.1.2 教材建设 教材的优劣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目前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学教材存在如下问题:首先,过于偏重理论研究,不适合本科阶段使用。医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抽象的理论不能很好地消化理解。其次,内容千篇一律,没有针对性,不能适应不同院校及专业的实际情况。再次,照搬照抄法律条文,使教材成为“法律汇编”,毫无实质内容。针对上述问题,应由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医学和法学专业人士编写一套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较为均衡的卫生法学系列教材供医学院校使用,同时不同学校也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培养目标和不同专业的差异,组织编写适合自身校情的教材和辅导用书,实现自身教学目标。
3.1.3 课程设置 课程应以独立的必修课形式开设,根据教学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卫生法学”或“医事法学”统一命名,教学内容以现行卫生法律体系为基础,除理论讲授外,还应增加实践教学。实践课程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案例讨论、课外实习、模拟法庭等,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基础性、应用性、实践性三位一体的教学体系为框架,构建适合医学院校的卫生法学课程体系,同时开设相关选修课,拓宽学生的视野,增强对卫生法学的了解和认识。
3.2 多元化教学方法的运用
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 Eliot指出:“法律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因此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是对教师的永恒要求[5]。传统的理论讲授式教学是学生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的有效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但基于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复杂情况,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更显重要,应在教学中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团队导向学习教学法、问题讨论式教学法等,辅以情景模拟、法庭旁听等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通过多元的教学方法可以改变传统教学方式呆板、沉闷的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益于促进卫生法学教学的完善和发展。
3.3 课程评价体系的优化与改革
传统的考核评价是终结性评价,即在教学活动结束后为判断其效果而进行的评价,以期末考试为主。终结性评价是反映教学效果和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是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教师和学生只注重对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的学习,造成了知识结构的严重失衡[6]。首先,其不能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评判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对学生产生错误的导向,使学生考前突击,一味追究分数,为考试而学习,考核之后便将所学知识全部抛之脑后。为提高教学效果,应采用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不但在结课后进行考核,更要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态度、学习策略等方面做出评价。就卫生法学课程而言,应在教学过程中展开平时表现评价、课堂作业评价、阶段性测验评价及学生、教师的互评,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以综合性、实践性和多样性为原则,强化理论素质、提高实践能力、扩展综合知识,达到形成综合能力的培养目标。
4、结语
虽然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教育改革尚在探索之中,但卫生法律体系的完善和高等教育取得的进步给我们展示了光明的未来图景。若干年后,不断涌现的卫生法学人才将将为我国的卫生和教育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13篇)
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法学;职业道德
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且,这些规范均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以,思想道德修改课程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再加上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果欠佳,根本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
2.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较少,师资缺乏
目前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内进行专业研究的人员较少,各高校中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严重缺乏。这也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困难。部分高校在法学教学计划中将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选修课程。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师资,该课程一直没有真正开设。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该课程,但是多由法理学或诉讼法学方面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这些人员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该课程的教授也只能限于对有关职业伦理规范的讲解。另外,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方面的教材和资料也相对较少,对于该课程的开设也有较大的影响,直接制约了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阶段的目标和定位
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提到了“审判分离”,对于司法官不但要求具有成熟的司法经验、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和一定的修养,还要求司法官具有公正清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养之一,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我们应该改变目前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忽视态度,在设立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时,法律职业道德应该成为核心课程之一。
2.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
设置法律职业道德门槛法律职业道德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法律职业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英国大学的法学院除了比较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外,还有重点地安排教学计划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法律伦理、职业素质、律己意识等。美国大部分州要求学生在获得律师职业资格之前必须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在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后,美国法科毕业生仍须通过由各州律师公会主持的“道德品格”考察和面试才能宣誓成为正式律师。与英美等国家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相比较,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是比较低的。就律师职业来说,只要品行良好,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没有对法律职业道德做特别的要求。这也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实践中得不到重视。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提高相应的分值,改变目前各高校中不设或者虚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现状。另外,在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时,提出高于普通大众公共道德的要求。
3.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效果
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必须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内化成法律职业人人格的一部分。虽然不同的法律职业,具体的职业道德并不完全相同,但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廉洁公正以及行为端正自重等,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职业伦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说教,而是应该通过收集大量的法律实践资料,创设生动的法律职业场景,通过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大学本科阶段是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的关键时期,是法律职业人形成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阶段。在教学方面上,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道德情感体验的环境,使法律职业道德真正内化成他们的信仰。此外,也可以聘请具有较高的法律威望的专业人士为学生做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道德认同。
4.培养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
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如果主体本身缺乏法律信仰和精神追求,没有规则至上的信念,没有权利本位与权力控制的观念,法治也很难实现。因此,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中,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其他法学课程包括理论性和应用的课程的教学中,都必须将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作为其重要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董万程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6-25
2、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探析杨芳霞; 李德恩; 朱霞前沿2010-06-15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14篇)
在论文完成之际,特别要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从本科方向的确定,到具体的论文写作,导师都倾注了极大的心血。而这四年里导师对我的指导和鼓励至今铭记在心,而他在科学本科方面孜孜不倦的为学精神,都将会是我一生学习的榜样。在此,再次感谢导师!
同时感谢给予我帮助与指导的老师们,感谢我们班所有可亲的同学们,正是因为大家的`团结和努力,才使得我们这个本科生团队生机盎然,感谢你们的陪伴!
感谢我的家人,你们是我一路向前的动力源泉!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专家、教授抽出宝贵时间,付出辛勤劳动评阅本论文。
谢谢老师们的宝贵意见!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15篇)
摘要:在新课改背景下, 初中美术教学要注重结合学生生活实际, 让课堂内容更加具体、丰富, 充满生活的气息。欣赏课是初中美术教学中的重要内容, 为提升课堂教学效率, 教师应该注重应用情境教学法, 为学生创设生动、形象、有趣的氛围, 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保证欣赏课教学高效开展, 实现预期的教学目标。该文提出了美术欣赏课教学中情境教学法的应用策略, 旨在培养学生的美术鉴赏能力。
关键词:美术教学; 欣赏课; 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当前已经在各学科的教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初中美术欣赏课教学中, 教师要尽快转变思想理念, 加大对情境教学法的应用力度, 结合教学内容与学生学习水平, 灵活选用各种教学方法, 保证实际教学效率的提升。这样才能在传授学生美术知识的同时, 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鉴赏能力, 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设置问题情境, 引导学生思考
在初中欣赏课教学中, 问题情境的运用尤为重要。教师提出与教学内容有关的问题, 可以帮助学生明确学习方法, 避免学生在美术欣赏课上感到迷茫, 并让学生在解答问题的过程中正确理解美术知识, 加深对美术知识的记忆。在问题的引导下, 学生将主动开动脑筋思考问题, 在自主探究的过程中培养学习能力, 为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如, 教师在为学生讲解色彩调配相关知识时, 可以问学生某种颜色是通过其他哪些颜色调和而成的, 让学生在思考的过程中学习, 这样学生在美术欣赏课上才能集中注意力, 积极动手操作, 调配颜色, 这样就达到了教学的目的。又如, 在《巧用身边的材料》的教学中, 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 问学生:“你们知道可以利用怎样的方法, 用稻草表现题材吗?”在学生回答问题后, 教师再通过范例欣赏与分析, 让学生真正了解制作作品所需的构思、方法及步骤。
二、巧用多媒体, 增强学生的感受
时代快速发展, 现代科技更新速度日益加快, 多媒体在教育教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教师应该充分发挥多媒体的作用, 为学生设置生动的教学情境, 促进学生全身心投入教学, 保证初中美术欣赏课教学效率得到提升。通过多媒体辅助教学, 学生能够直观感受到美术的魅力, 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对此, 教师要在课前做好多媒体课件搜集与设计工作, 这样才能在课堂上创设出更加自然的教学情境, 避免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让学生在愉快的氛围中掌握美术知识。如, 在《中国书法》的教学中, 教师可以在课堂上为学生播放展现我国书法演化过程的视频, 学生在多媒体创设的情境中, 逐步进入古代大师营造的书法世界, 不仅感受到了书法的特点与价值, 逐步形成了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美好情感。教师采用这种教学方法, 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学生也能掌握这节课的重点内容与相关知识, 从而圆满完成了教学任务。
三、组织学生表演, 提升审美情趣
为提升初中美术欣赏课的教学效果, 教师可以让学生模仿作品, 进行角色扮演, 这样不仅能够让学生产生身临其境之感, 了解创作者是如何在作品中表达内心情感的, 还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 促使学生的美术鉴赏水平不断提升。如, 秦兵马俑是我国的艺术瑰宝, 教师可以为学生展示将军俑的图片, 在学生欣赏这件作品时, 带领学生起立, 让他们体验当将军的感觉。在教师的指导下, 学生的表情十分严肃, 手中握着“宝剑”, 认真摆姿势、做动作, 有的学生表现得庄重威严, 有的学生表现得气势非凡。教师讲解霍去病墓雕刻中的《伏虎》后, 可以用语言引导学生:“你看它的眼神多锐利, 它正趴在地上, 耸着肩膀, 它发现了什么?对, 随时准备扑向猎物。”此时教师要做出动作, 营造紧张的气氛。这样很快就调动了学生的情绪, 他们认真观察, 了解了这件作品的特点, 从而达到了教学目标。
四、创设生活情境, 培养艺术品位
任何一幅优秀的美术作品都蕴含着丰富的生活哲学, 画家在其中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感悟。如凡?高的《向日葵》《吃土豆的人》、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等, 这些作品都与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以《吃土豆的人》为例, 凡?高在认真观察农民日常生活与劳作情景后, 将农民吃土豆的样子栩栩如生地描绘了出来。我们在欣赏达?芬奇的《蒙娜丽莎》时, 会莫名感受到一种悲伤的情绪, 据说画中的女子刚刚经历了丧子之痛, 为了给她带来快乐, 达?芬奇在创作这幅画时还请了喜剧演员进行表演。从这里能够看出, 在初中美术欣赏课教学中创设生活情境, 能够增强学生的情感体验, 并将学生的美术创作潜能激发出来。在实际教学中, 教师可以与实际生活加强联系, 带领学生走出教室, 欣赏大自然的美景, 这样学生创作的作品才更具情感与生活味, 艺术品位也能获得提升。
总之, 在美术欣赏课教学中, 教师要重视应用情境教学法, 精心设置各种教学情境, 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 在生动、形象的情境中, 学生能够获得快乐的体验, 并牢固掌握美术知识、提升美术鉴赏能力。此外, 教师还要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以保证充分发挥出情境教学法的作用, 为提升美术欣赏课教学效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王佰娟。浅谈初中美术欣赏课教学中情境教学法的应用研究。学周刊, 2018 (4) .
[2]郭文君。情境教学法在初中美术欣赏课中的应用。西部素质教育, 2015 (7) .
法学论文5000字范文(第16篇)
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的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的差别。
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1]潘威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比较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12):115-116,118.
[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74-74.DOI:10.3969/j.issn.1008-6676.2012.05.027.
[3]巩富文,田鹤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论[J].人民检察,2011,(6):26-30.
[4]邰桂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异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4):15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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