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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审计工作底稿之风何时是了?

2008-08-26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是CPA在审计过程中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及得出的审计结论所做的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在出具审计报告前,CPA应完成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适当的审计结论。因此,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归档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也不再得出新的结论。但是,实务中很多CPA都要在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做大量的加工和补充,特别是在知道将要被进行执业质量检查以后,加工补充更是普遍,似乎不加工补充就不成其为工作底稿,由此造成工作底稿是审计报告日后补出来而不是报告日前做出来的感觉,多年来这已经成为CPA审计的一条重要潜规则,本文对此分析如下。
  
  业内人士都知道,CPA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加工补充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因现场审计工作没有完成;二是为了迎接执业质量检查;三是将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归档。这其中只有归档可以和应该对工作底稿做必要的整理,但也不能超出整理归档的范畴。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许多CPA所做的大量工作往往都是审计报告日前审计没有完成的内容,只是在审计结束后一直未有时间专题补充完整,直到需归档时才不得不做这方面的工作。但是,也有少数CPA摸透了五年检查一次的规律,在不被检查的年度仅是将工作底稿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做最简单的排序式整理,不再对现场没有完成的工作进行加工补充就交与档案管理,这更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至于因现场审计工作没有完成和为了迎接执业质量检查而进行的加工和补充,都是典型的弄虚作假行为。特别是为迎接执业质量检查所做的加工和补充往往更是登峰造极,一些CPA为了防范和降低被检查风险,总是想方设法对工作底稿“打补丁”、“贴膏药”,甚至重新出具审计报告。还有一些CPA对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工作底稿不得不再次去被审计单位进行补充,不仅败坏了CPA的执业形象,而且往往由于发现新的严重影响审计意见的问题而不知所措。
  
  当然,笔者并非全盘否认对工作底稿的补充和完善,笔者仅是认为,审计工作底稿应主要在审计现场完成,审计报告日后可以做一些适当和必要的整理及补充,但底线是不能出现影响已发表审计意见的问题,如果补充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重大问题,则必须考虑对已发表审计意见的影响。笔者坚决反对的是,先在审计现场草草了事,再把大部分工作量留到事后补充,不顾审计准则,不顾审计质量,不顾执业风险。笔者更为反对的是,执业中的恶性竞争,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及弄虚作假。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广大CPA一定要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一定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仅要正确认识审计风险,而且还要采取正确的方法来防范审计风险,要知道,审计风险不是靠加工和补充工作底稿可以防范的,最根本的防范还要靠实实在在的审计质量,CPA决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去恶性竞争,去破坏行业秩序。其次,各级行政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此方面问题的检查力度,不能听之任之,如对争抢业务、恶性竞争、质量低下而又靠加工补充工作底稿来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CPA务必加大检查及处理处罚的力度。第三,监管检查要注意加大检查的不可预见性,一方面要让被检查的CPA无法预知到被检查的审计项目而无法有针对性的加工和补充,另一方面更要增加CPA对是否被检查的不可预见性,不能让一些不顾审计质量而又心存侥幸的CPA五年才“紧张”一次,要促使广大CPA时刻保持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时刻树立审计质量至上的观念。(作者:刘志耕)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社区